11月起,这些财税新政将施行
2020-10-31 1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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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推出了“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明确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和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以及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等内容。
《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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