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账务处理

2019-12-05 15: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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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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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税海2019年第39号

是否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销售额计算

北京畅想X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17年8月,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全部销售额为875.4万元,其中:

商品销售收入393.93万元,销售额占比为45%;

餐饮服务收入262.62万元,销售额占比为30%;

住宿服务收入218.85万元,销售额占比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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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抵减15%—税额计算

承上例,北京畅想X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在2019年11月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2019年10月取得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40万元,进项税额50万,当期未做加计抵减15%声明,未计算加计抵减,期末留底进项税额10万元;

2019年11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4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

2019年11月购进机械设备进项税额50万元,已抵扣60%,剩余40%在11月认证抵扣;

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5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本期无进项税额转出,无其他涉税事项。

北京畅想X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申报增值税时,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进项税加计抵扣解析】

一般计税项目:

1、本期应纳税额=140-100-10-(50×40%)=10万元

2、上期进项税额补记加计抵减=50×15%=7.5万元

2、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5%+(50×40%×15%)=18万元

3、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7.5-2.5=0万元

4、加计抵减期末余额=18-2.5=15.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

应纳税额=50×3%=1.5万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1.5=1.5万

【进项税加计抵减-财务处理】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其他收益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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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收益”是新会计准则中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科目,核算的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借方核算减少额,贷方核算增加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列报:

1、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该项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利润。

2、在现金流量表中,因其他收益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进项税加计抵减-报表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单位:元):

期初余额“0”,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75000+150000+3000=255000元,本期可抵减额为100000元,本期加计抵减额余额为255000-100000=1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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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列(单位:元):

销项税额1400000元,进项税额=1000000+200000=1200000元,上期留抵税额100000元;

应纳税额=11-18-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额”=1400000-1300000-100000=0,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5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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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解答

1、飞机票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能加计抵减么?

答:根据财税[2019]39号公告第六条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合法票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允许加计15%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根据财税[2019]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3、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20年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因此,如果纳税人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无论该纳税人2020年是否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均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4、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者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实务中,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可能存在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发生额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在5月1日提交了加计抵减声明,进行了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000元,但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进行更正申报或者在5月所属期时补计提?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案例中,该纳税人可以在5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4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拓展阅读:全了:加计抵减政策点、案例、申报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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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后续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业务范围(较财税36号文件规定范围有所变化)如下: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办理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的考试业务,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5.居民日常服务。

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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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钰洁

编辑: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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