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早报0908】直播带货很火!新老会计都要知道的委托直播带货的若干涉税风险!

2021-09-07 0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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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第409期


01
直播带货很火!新老会计都要知道的委托直播带货的若干涉税风险!

委托直播带货,涉税处理别出错


随着直播带货发展势头日趋迅猛,通过直播购买产品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将超过2.3万亿元。由于直播带货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因此受到商家重视,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和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需要提醒的是,当商家向主播所在公司(以下简称“主播公司”)支付费用委托其进行直播带货时,应妥善做好后续的涉税处理,谨防潜在涉税风险。

“坑位费”:属于广告宣传支出

商家委托主播公司进行直播带货,一般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坑位费”。主播在进行直播前,会先挑选部分商品,被选中的商品就相当于在主播的直播间里“占了一个坑”。利用直播间的人气,不仅商品的销量会增加,而且商家的知名度也将大大提升,所以商品一旦被选中,商家就要付给主播公司相应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坑位费”。

要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首先要界定“坑位费”的实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由此可见,主播公司收取“坑位费”,并在直播间宣传相应商品,属于提供广告服务,要按照广告服务适用6%税率,向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商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主播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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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这样的业务招待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一:

我公司为了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便于加强业务合作,每年都会请客户来一起聚个餐。

请问:

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扣缴客户的个税?

答复:

属于业务招待费,不需要扣缴客户的个税。

 

请问二:

我公司为了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便于加强业务合作,每年都会给每个客户个人送价值5000元左右的礼品。

请问:

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扣缴客户的个税?

答复:

属于业务招待费,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客户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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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取得经济/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要缴税?


对于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缴税?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履行合同,只要取得违约金,均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增值税呢,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可以分一下3种情况来看:


1) 合同未履行,一方因违约而付的违约金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之间即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发生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2) 合同已履行,购买方因违约而付的违约金

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请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售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3) 合同已履行,销售方因违约而付的违约金

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但其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销售方才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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