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l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及解析

2021-09-01 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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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B.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C.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交易所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答案]C

  

2、下列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证券交易所批准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挪用客户的证券

  [答案]C

  

3、下列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证券公司经纪人李某使用其父亲账户买卖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

  B.王某在成为证券公司员工以前持有的股票,入职后不用转让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张某化名持有股票被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D.为甲证券营业部做装修工作的赵某,可以买卖股票

  [答案]B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C.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D.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答案]B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 )

  A.《保险法》

  B.《担保法》

  C.《证券法》

  D.《证券投资基金法》

  [答案]C

  [解析]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证券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A.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答案]B

  [解析]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并不得超过( )。

  A.30日;60日

  B.15日;30日

  C.30日;45日

  D.15日;60日

  [答案]A

  [解析]考点:本题考查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8、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的罚款。

  A.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B.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C.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D.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答案]C

  

9、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答案]B

  [解析]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0、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带责任。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B.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C.发行人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答案]C

  [解析]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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