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7月社保费加收滞纳金吗?

2021-08-10 15: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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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8月补缴7月社保费会加收滞纳金吗?

答:广东税务已将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保费的缴款期限统一调整为2021年8月22日。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22日之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系统不会加收滞纳金;在8月23日(含)之后缴费的,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2.企业可以为职工补申报7月社保费吗?

答:可以。为职工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已支持用人单位补申报7月社保费。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

3.从业单位可以为特定人员补缴7月的工伤保险费吗?

答:《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从业单位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单位在2021年7月31日(含)前已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申报工伤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清缴费款;7月31日前没有为特定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的不能再补申报7月工伤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7月社保费吗?未及时办理缴费登记的可以补办理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21年8月22日前补缴2021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办理缴费登记的可以补办2021年7月的缴费登记。已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税务机关将在8月22日前再次对7月社保费进行扣款,为了不影响个人的待遇享受,请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如需办理停保业务,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规定,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5.2020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没有调整,为什么2021年的调整了?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因此2020社保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2021年该政策已停止执行,因此202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均要按照规定正常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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