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怎么交增值税?

2021-08-04 0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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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怎么交增值税?

(一)营改增以前的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时:

1.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9%-进项税-预缴税款

(二)营改增以前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时:

1.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三)营改增以后的新项目,一般计税:

1.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9%-进项税-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交增值税?

(一)不论营改增以前或以后的项目:

1.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可以享受1%税率优惠。

(三)自然人不适用本规则。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其他常见问题

(一)建筑工程老项目是什么?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纳税地点有什么要求?

1.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所谓地级行政区,是指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的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四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三)建筑服务跨区要开什么证明吗?

1.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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