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赠品的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在实务中,被视为赠品的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呢?快来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如果上述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没有转货物所有权,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撤换下来的展品用于无偿赠送给与会客商,则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注意,这里对于外购资产视同销售并未强制一定要以购入价确认,当然也可以按照公允价确认收入。
在个人所得税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会计处理上,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作销售处理。通常,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关于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购进商品(收取赠品):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付款)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将购进时收到的赠品对外销售: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赠送商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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