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买菜没有发票?会计这做太机智了!

2021-07-16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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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缺票得企业各有各得“情非得已”。而食堂买菜没有发票就是其中一项。我们一起来看看针对各个不同规模得食堂怎么来“找”发票。

小食堂

单位的小食堂供应自己十几个员工吃饭,每天买菜几百块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用大白话说就是每天在每个摊位买菜,500元以下可以用收据入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中食堂

规模稍大,或者有多个食堂,每天买菜金额较大,500元不能解决问题。

不在市场上零星买菜,而是定点买菜,成为他的大客户。可以开发票或代开发票给你哟~并且开票方不用交增值税哟~但是你拿到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大食堂

专门经营食堂的,有很多个大食堂,采购量非常大。

从业务模式上转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是从事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但增值税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特殊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自身业务出发,根据税收政策设计业务模式,才是当下最安全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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