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销售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

2021-06-21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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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公司是一家商业连锁超市,各店铺直接向顾客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需要按照购销业务缴纳印花税?向顾客销售产品并没有签订销售合同,但是有销售小票等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749号)答复,“各专卖店铺直接向顾客进行销售,无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不按照购销金额或将交易单据视为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可不可以参考此文件理解零售店向顾客销售行为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税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规定,鉴于各地对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政策执行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四、各专卖店铺直接向顾客进行销售,无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不按照购销金额或将交易单据视为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您可参考上述文件,如您单位提供购销业务,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花。如果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若您同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税额减半的优惠。您所提供的文件是针对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所下发的文件,尚未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参考执行。





来源 :天天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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