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早报0621】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月底前不办完,罚款一万!加收滞纳金!

2021-06-18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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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第3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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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月底前不办完,罚款一万!加收滞纳金!

这几天有些朋友,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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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这是税务部门对还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进行的提示提醒。

请您在6月30日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避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和信用。

一、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后果怎样?

(一)如果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警报拉响:

(1)总以为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间长达四个月,却忽略了截止期限已悄悄来临而忘记申报。醒醒了,抓紧申报!

(2)进入个税APP,发现已有“预填数据”,自以为就不用申报了。其实,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并不能代替您的申报义务。您仍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最终自己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3)错误地以为自己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补税的情形: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不超过400元;而忽视了必须具备在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这个前提条件,若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您仍然需要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4)自以为已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其实离最终完成申报还差一个“动作”。您可以通过个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已申报记录,此处有“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三个菜单,均可点开查看申报记录详情。如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绿色的“已完成”标签,说明您已完成申报;如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红色的“未完成”标签,则说明您存在未申请退税或未补税的情形。在未完成状态下,如您对已申报结果无疑问且存在退税的,请点击“申请退税”,如您需要补税,也请及时完成补税,这样才算100%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哦!

友情提醒:倘若您绑定的银行卡不符合相关要求,完成申报并申请退税后又未及时关注退税进度情况,会造成退税不成功。这时,您需要更换银行卡,重新申请退税。

...

→阅读全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7060.html

2

职工薪酬全攻略:请假、福利费、离职补偿、会计分录等

关于工资的做账分录

1、工资计提(应发工资数)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工资 (销售人员)

制造费用—工资 (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成本—工资 (生产工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根据人员实际情况使用分录

2、计提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时:

借:制造费用-社保公积金 (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社保公积金 (销售人员)

………….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合并列示。

上面1和2可以合并处理,这里分开是为了说明问题。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缴纳杜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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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7050.html



3

收取违约金要开具发票吗?

按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一种经济补偿。那么收到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向支付违约金一方开发票?


对于支付违约金是否要开具发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支付违约金是民法的规定,但开不开发票要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换句话说,开发票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否则是不能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支付违约金是否应该开发票,要区别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意还没有做一方就违约了。那么在这种情况收取的违约金不能开发票的。比如,张三要租李四的房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从下个月开始履行合同,但张三突然调离到外地去工作,房子不租了,按合同规定支付了违约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没有进行,税款没有产生,自然也就不能开发票了。


第二种情况,生意做了,但其中一方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看违约方是谁。如果是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买方违约金,则不能开发票,因为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与本次的销售活动所产生的增值税没什么关系,而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只能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如果是购买方违约,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按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些违约金是要计入销售方的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比如,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甲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货物的质量也有一定的问题,于是按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就不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如果是因为乙公司违约,比如,没有按期支付货款等,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违约金,那么甲公司应当给乙公司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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