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职称考试备考点

2021-06-11 08: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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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B.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因工作需要经常在东方红酒店招待甲公司客户,消费后由张某签字,酒店与甲公司每月月末结算一次。2018年3月10日张某离职,甲公司发函将张某离职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东方红酒店,3月15日张某在东方红酒店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并以甲公司名义签字,当时由于值班经理休假,接替人员并不清楚张某已经离职,于是同意其签单。月末结账时甲公司以张某已经离职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张某离职后甲公司将该事由通知酒店,酒店没有理由相信3月15日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A.总经理

  B.过半数的股东

  C.监事会主席

  D.半数的董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素材来源:中会考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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