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会计人早报:知识贴!车船税那些事儿~

2021-04-27 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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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贴!车船税那些事儿~

一、车船税小知识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


二、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三、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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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6461.html

二、机动车发票使用出新规,一起来看关键点吧!

一、机动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因此,5月1日之后,机动车发票不再只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咯,还包括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注意点


1.在线开具: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2.发票保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机动车企业分类有统一


机动车企业包括:

①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②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

 ③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含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1个注意点


机动车企业类别的优先级次为

(1)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

(2)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3)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

(4)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

(5)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归为其中一类,不可同时归为两类及以上。

对于同时存在两类及以上经营业务的企业,按照上述优先级次归为其中一类。


三、“一车一票”是关键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1个注意点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销售方应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选择使用机动车发票直接影响购买方的下一步操作,机动车发票开具选择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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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6462.html

三、举例介绍增值税常见科目及其账务处理

我们假设:

1.一般纳税人的所有业务中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业务中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3.单位均为万元;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5.暂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不包括进出口业务。
  

一、一般计税法:假设A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第二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集体福利。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第三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期尚未勾选认证发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若后期认证通过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计算结转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出现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6.次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计税法:假设B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10天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

 

1.B公司业务和A公司相同,过程省略。

 

2.计算应交增值税,当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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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企业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都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啦!快来看看吧!


一、无偿借贷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二、500万一次性扣除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四、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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