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申报”,看这篇就够了!
2021-04-23 10:53:18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学习、理解和用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以下为最受关注的十问十答,为您献上。
1
问:什么是关联申报?
2
问:关联申报主体是谁?
3
问:应进行关联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4
问: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5
问: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
6
问: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类型如何判定?
答: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股权、资金借贷、特许权、购销和劳务、任命或委派、亲属、实质等七种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五大类。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并没有“其他交易类型”,填报时应对照42号公告的规定及其填报说明对交易的类型进行判定。
7
问:关联申报应在什么时间完成?
8
问:什么是同期资料?
9
问:企业应按什么期限准备和提供同期资料?
10
问:企业违反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规定有何风险?
答:企业违反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规定的风险主要包括:被处以行政罚款,被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被列为特别纳税调查对象并施以特别纳税调整,被特别纳税调整时加收的利息按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被拒绝受理等。
来源:中税答疑
- 1640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