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公司发放的过节费(补贴)是计入福利费还计入职工工资?

2021-04-09 2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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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咨询,逢年过节公司发放的过节费(补贴)是计入福利费还计入职工工资?

 

首先,咱们来看一下相关文件规定:


政策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四条 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显然上述政策没有明确“过节费、餐补”属于福利费。


政策二: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该文件非常明确: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过节费)、餐补不属于福利费应计入工资总额。

举例:某公司2021年1月份给每位员工发放500元过节费(有的小伙伴要说拉仇恨了),该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600元午餐补助,(假设一起发放)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种(错误)

借:成本(费用)—福利费 11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福利费 1100(元)


第二种(正确)

借:成本(费用)-职工工资  1100(元)

贷: 应付职工薪酬-(短期福利)职工工资 1100(元)


总结: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过节费)、餐补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不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归集。如果小伙伴们有误操作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建议把这部分金额从福利费支出调整到职工薪金支出栏次,以免占用福利费限额。


来源:庄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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