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1】会计人早报:无论你签什么合同,这句话一定要写上!否则吃大亏!
一、无论你签什么合同,这句话一定要写上!否则吃大亏!
现在企业的很多财务人都不仅限于记账报税,越来越重视合同的签订。但记住,无论你签订什么合同,一定要加上这句话,否则要吃大亏!
签合同加上这句话
否则吃大亏!
签订合同时,建议加上这句话:“本合同生效起,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这句话可以有效降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同时,本公司若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
合同签的好
节税又省心
A公司计划请外部专家来公司进行财务培训,培训费用5万元,另外专家往返的机票4000元也需要由公司承担。
按照规定,公司外部人员机票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合同这样签订对公司更有利:规定培训费合计54000元,往返机票由专家承担。这样公司取得的54000元的专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B公司经常有一些办公设备需要维修,通常会让第三方公司来上门维修。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签的是维修合同,则适用的税率是13%。如果签订日常维护合同,则适用税率是6%。
维修和维护的差异在于,维修是指,设备坏了不能正常使用后进行维修使得功能得到恢复,一般是比较大的故障;维护是指减少故障的产生,保证它在需要的时候得到正确的使用。
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日常维护,将小的维修都归入到维护中,开具6%的发票,单独约定大的维修另外支付费用,开具13%的发票,这样对双方都更有利。
C公司在提供产品销售的同时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年收入1000万元。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若约定技术培训服务免费,则收入全部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改变销售合同,分别约定销售产品的价格和培训服务的价格,假设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年收入200万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税率3%,则有200万的收入从13%降为3%,减少增值税20万元。
注:职业技术的培训不需要教育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的前置行政许可。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在签订合同时,多思考多变通,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实务中有很多业务都可进行筹划,我们归纳了可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7种业务以供参考。
合同签订注意这6个事项
否则,风险巨大!
其实大多数合同的签订都有一些共同事项,一定要注意对这些事项的明确,否则后期会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还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二、你的医保个人账户能给家人用了!职工医保迎多项大变化→
01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02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03
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
……
三、综合分析:开具红字发票必须要收回原发票吗?关注哪些问题?
问题
自2014年5月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后,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调整发票验旧方式后,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不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查验,自行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分级分类进行事后抽验,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那么,企业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向购买方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吗?如无法收回,存在税务风险吗?本文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
A公司为设备销售企业,2020年12月销售了一批设备给B公司和C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B公司和C公司于2021年2月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均要求退货。
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开具了红字发票:
1.B公司已将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装订成册,无法将原发票联退回。A公司直接为其开具了红字发票,并将红字发票联交予B公司入账。
2.C公司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申报抵扣,无法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A公司以未收回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拒绝为其开具红字发票,C公司只好将发票原件退回,自己留存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和抵扣凭证。A公司根据C公司填开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收回的原发票,为其开具了红字发票。
请问上述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
企业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必须收回原发票,根据发票种类的不同,区分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1.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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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答疑 | 申报表如何填报?税务总局解答免征增值税新政的6个问题
Q:最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Q: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Q: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七条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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