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0】会计人早报:这些情形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一、这些情形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案例一
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万元的货物,按照协议约定:为鼓励客户及早付款,10天内付款给予5%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9.5万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0.5万元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万元
提醒:
以上5000元的现金折扣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凭借双方合同、折扣结算单据、银行付款单据等据实扣除。
参考: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案例二
甲方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向乙方销售钢材,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20万元,目前款项已经转账支付,但是乙方不愿意开具发票。
提醒:
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属于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取得收据即可。
甲方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案例三
企业支付外边的临时工王师傅修理门窗费用300元。
提醒:
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300元
贷:银行存款300元
注意:
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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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汇算:这些项目你都可以在汇算时扣除!你都扣了吗?
个体工商户
01 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02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发生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的,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试点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自2018年5月1日起,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
03 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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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暖花开 换季购物,商家促销的涉税知识你都了解吗?
一、商业折扣
1.增值税
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入销售额,所开具的发票上同时填列销售额和折扣额或直接按折扣后实际金额填列。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2.企业所得税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二、买一赠一
1.增值税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赠品的处理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即可以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无需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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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拼命栽培员工,让他强大到足以离开
— 1 —
栽培员工,让他们强大到足以离开。
所以,理查德·布兰森才会说, 栽培员工,让他们强大到足以离开。
— 2 —
对员工好,好到让他们想要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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