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会计人早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代已到来,这些问题要知晓!

2021-03-16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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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会计人早报


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代已到来,这些问题要知晓!

01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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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一是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二是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三是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也更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控平台软件Seam Printer整合业务系统与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


四是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五是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六是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03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如何开具电子专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请电子专票票种核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开具电子专票。开票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给受票方。


……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5866.html


二、案例 | 破解“以房抵税”难题,采用哪种方案更合适

 根据规定,欠税人破产时,税务机关以税收债权人身份参加破产程序,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债权人权利,并应当服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案例

  某破产案件中,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税款债权约400万元,以商铺折抵,全额清偿。

  面对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税务机关陷入两难的境地:接受这一方案,只有当商铺变现后,才能实现真正的税收债权全额清偿;不接受这个方案,难以获取其他用于清偿税收债权的货币资金。并且,抵税商铺即使变现,也不一定与人民法院裁定清偿的税收债权金额一致。


  如何避免税务机关因上述情况而面临的执法风险?笔者认为,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应当注意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区别,不能完全套用其他债权的处理方式;税务机关遇到以房抵税的情形,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尝试用以下思路与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沟通,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以房抵税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

  

  税收为公法之债,以房抵税源自以物抵债。从民法角度看,债是一种给付与受领给付的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提到的“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债。债也有其他内容的给付,比如给付不动产、给付动产、给付劳动成果、给付股权等。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指的是用“给付不动产”代替了“给付金钱”。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通过多数表决,可以作出以物纳税的决议。

  

  目前,对于以房抵税主要存在两种认识:


  一种理解是,以房抵税就是以物抵债的一种,以不动产给付代替金钱给付,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人民法院认可的分配方案的裁定,税务机关(代表国家)直接取得抵税不动产的所有权,税收债权按分配方案中的抵税金额消灭。


  另一种理解是,根据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所谓以房抵税,是指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产,以所得实现税收债权,税务机关并不取得抵税财物的所有权,税收债权按照变现所得消灭,这种操作并没有改变税收为金钱之债的本质。

……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5873.html

三、最近财务人员经常问的10个涉税问题,发送大家!

  • 疑问一

    老师,我企业的收入就是收取加盟费,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

    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来缴纳6%的增值税。

  • 疑问二

    问一下老师,我企业马上要注销,但是认缴的1000万元还没有到位,有影响吗?

    答复:

    不影响注销。

  • 疑问

    聘用了一名退休返聘职工,这名员工出差的高铁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退休返聘职工没法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 疑问

    股权转让一定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税吗?

    答复:

    不一定的。

    1、若是你企业的股东属于自然人股东,则股权转让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20%的个税;

    2、若是属于非创投企业,而且你企业的股东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 ……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5871.html

四、考研名嘴张雪峰离开北京:我只是搬个家,不用过度解读

头条上看到考研名嘴张雪峰老师离开了生活了14年的北京,选择到苏州生活的消息。说实话,的确有些惊讶。


在我眼里,他也算是一名网红吧。凭借着幽默搞笑的语言风格,将沉闷枯燥的考研课堂变成了个人的脱口秀。


也因此,全网俘获了千万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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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一个人,有房,有名,有钱。即使在北京这样人才济济的城市,也能活得很舒服吧。


所以他的离开,才让很多人不敢相信。


张老师离开北京,竟然上了热搜,怕是连他自己都摸不着头脑。

在此,我想说,很多媒体之所以令人讨厌,就是总喜欢借题发挥,妄加揣测。


他们从来不关心事物真实的样子,只会添油加醋的制造话题。

北京户口也许是他离开的原因之一。但是真的单纯因为户口离开的吗?一个生活了14年人,突然间就因为户口逃离了?

而且,什么叫输给了北京户口?


有了北京户口就是赢家?反之,就是失败?如果照这样看,全中国是不是除了帝都子民,都是loser?

这个更是无稽之谈,以为拿逃离北上广这一酒瓶装上新酒,就会引起关注?

但凡学过一点逻辑学的都知道,逻辑中常见的漏洞就是以偏概全,乱用权威来掩饰事物的真实性。


张雪峰只是众多北漂中的一员,他个人的去留,如何能代表一种社会趋势?

我非常反感不去调查,就歪曲事实的媒体。

首先,他为什么离开北京,选择到苏州定居?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多方考虑的结果。

今天查看了他的微博,果然,他本人也对此做出了回应:

早上赶早班机回来,刚睡了一会,被消息提醒给炸醒了,都来恭喜我,说我喜提热搜,  我也是没想到,搬家还给搬上热搜了。


其实真没业内、业外朋友解读的那么邪乎,什么“落荒而逃”、“不够落户条件”“在大城市混不下去了”...

事实上,我的公司和许多工作还会继续在北京发展,而且我也不是盲选,选了苏州这个城市,几年前就有这样的规划了,很多工作上的东西早就推动起来了。

……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5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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