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千万别忘记大病医疗的扣除

2021-03-14 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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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在预扣预缴环节不得扣除,而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开始办理,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办。

在2019年度有近30万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将近70亿元,切实降低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为了积极推动2020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纳税人现可直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便捷查询自己和家人大病可扣除费用和年度医疗费用明细。



01

如何查询

本人个税大病扣除金额?


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在【查询服务】版块点击【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即可查询本人2020年度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温馨提醒: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如果你还想查看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明细,可在首页【查询服务】版块点击【年度费用明细查询】,即可查询本人2020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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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查询

家人个税大病扣除金额?


在查询家人个税大病扣除金额前,需先行绑定亲情账户,然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我的】页面找到【我的家庭成员】,点击家庭成员头像,进入【家庭账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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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账户】页面,点击下方【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即可查询家人2020年度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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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如果你想查看上一年度家人的医疗费用明细,点击【家庭账户】页面下方【年度费用明细查询】,即可查询家人2020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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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xiaotieshi

跨年的医疗费用以费用结算的具体时间为准。

平台上显示的个人自付金额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而不是参保人结算时实际支付的金额。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提供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的查询服务,您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操作。

大病医疗 举例


【例】


      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甲在2020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大女儿A在2020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

问:甲和乙在2020年11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答】


      1.大病医疗在预扣预缴环节不得扣除,而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2020年,甲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8.5万元(10-1.5=8.5),由于限额为8万元,甲的支出可以按照最高8万元扣除;大女儿A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3.5万元(5-1.5=3.5),由于限额为8万元,A的支出可以按照3.5万元扣除。

      3.甲发生的大病医疗专扣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大女儿A的大病医疗专扣也是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



大病医疗  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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