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免征一个费用!税务局重磅宣布!
2021-03-03 08:40:06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25号文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但是现在是2021年了,新的文件也没下达,那文化事业费如何申报?还继续免征吗?
电子税务局的提示给了实操的答案,暂继续执行!
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涉及,本次继续免征文化事业费对于文化事业费的缴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延期政策要点
一图读懂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小颖言税等
- 613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