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重罚!小公司也不例外!更何况......

2021-01-05 1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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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重罚!小公司也不例外!更何况......



   目前多数企业(特别是民企)还在设置账外账搞“账外经营”,在真实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目的。


01

案例

以账外收款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被罚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杭税二稽罚告〔2020〕301号

 

杭州南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30106682947815P):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涉嫌以账外收款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立案检查后,拒不配合税务检查。

(二)拟处罚意见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逃避税务检查的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年征管征管系统全面升级、电子发票全国铺开、金四系统即将上线,你还觉得我企业小税务局不会查我吗?


税局将这13个方面严查企业“账外经营”,企业请对照自查,尽快调整至规范!


1、开设一个账外账号,常见的有个人存折、信用卡、外埠存款户、存出投资款,用于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被审计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账外收入暂存在该银行账户,然后通过支票转出,账外资金转入、转出均不做账务处理。


2、销售收入不入账,产品成本则通过账面核算。即企业发生料、工、费通过账面核算,而将部分销售收入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


3、购销双方事先议定,互不开票,形成账面无任何反映的账外资产。


4、购买固定资产,虚开购买材料的发票再以材料领用,挤占成本,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领用挤占材料成本,形成账外资产。


5、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多结转成本、多报耗用数量,或少报产成品入库等手法,形成账外存货。


6、将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入账,或核销的债权重新取得所有权后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7、被审计单位股东借出资金账外投资,收到投资收益不入账。


8、出售或出租闲置房屋、场地;变卖报废车辆、旧设备不入账。


9、变卖材料、积压物资、边角废料以及收取门面房的水电费和物业费、返还的押金、将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款截留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


10、漏记个人或关联方借款及逾期借款罚息;低估因漏记账外收入而形成的未记税金以及与之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隐藏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


11、上年余额结转或本年科目对冲,形成账收账,譬如,将上年末的预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在本年初同时不结转;或者本年将反映个人借款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同名等额对冲,将本来在账面还有反映的经济业务,隐去了痕迹,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12、利用账户对应关系,将应付票据与银行承兑保证金同时不入账,同时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13、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成的账外资金。先将资金借出或转出,然后以差旅费、会议费、考察费、劳务咨询费、赞助费报账。


02

不想被税局重点“关照”

请留意这4个方面!


1、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2、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3、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引起注意吗?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华税、会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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