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达人五柒:灵活用工的涉税问题

2020-10-29 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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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位朋友问:听某中介说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不用给员工交社保,税率还特别低,有这种好事么?

要说关于灵活用工的话题,先来了解下“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主要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也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百度来的概念挺复杂,简单说,就是非全日制劳动者(无劳动关系)都可以称为灵活就业者。既然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当然也就不存在企业要为之缴纳社保之类的事情。

从税收申报的角度对灵活就业情形进行分类,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第一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常见情形: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需先预扣预缴所属月度的个税,年终再把劳务报酬并入个人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具体交税计算方法: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二类:灵活用工人员通过注册个体经营,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体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常见情形:出租车司机个体经营,影视明星、带货主播等等成立某某工作室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第三条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的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平台。    

所以,不要认为注册了个体经营企业就是税筹,实质经营一定是前提。

第三类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代开发票

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充分享受小微企业月度10万以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四类 其他

以上情形除外的小零散的从业者,比如流动小贩,小时工等打零工的情形。

企业在支付了此类零工从业者的报酬后,可以根据业务实质参照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作者简介

五柒,硕士,税务师,资深会计师,CMA,涉外事务所高级业务合伙人,十五年财税实务及税务筹划经验,长期从事企业内培及担任企业财税顾问。个人微信公众号“年税无欺”,分享财税案例及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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