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2020年开始新疆调整初级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优待取消!
突发!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刚刚公布:自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不再设置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
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刚刚公布:自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不再设置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
这意味着,以往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0/55分的合格标准正式成为历史;自2020年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即两科都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正式达到全国统一。
这是继2018年内蒙古地区取消自主划线以来,新疆地区也取消了。这意味着,如不出意外,2020年全国初级考试合格标准,第一次官宣全面统一。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财会 〔2020〕18号
2014年,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2012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商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了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政策。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好职称改革政策,结合职称“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备案,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不再设置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
(二)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自治区合格标准取得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在自治区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通过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取得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在南疆四地州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鼓励考生继续通过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自治区及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取得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达到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条件的,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可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考试评审政策执行至2025年结束。对持有自治区中级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自治区内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自治区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对持有南疆四地州中级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南疆四地州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四)因上述政策调整,在2020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中确需补报考试科目的考生,请于2020年7月20日—30日(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审核补报名手续。
(五)此公告内容由自治区会考办负责解释。
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2020年8月6日
看到这儿估计不少考生还是有点懵,甚至充满了疑惑:初级会计考试合格标准不是一直都是60分吗?哪来的50分、55分?
2019年全国不是都已经统一60分合格了吗?
事实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合格标准并非一直是全国统一的。1、2018年新疆人社局通知显示,2018年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55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将发放自治区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2、2019年,新疆人社局并未对合格标准作出官方规范,但基本上是按照财政部的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证书发放↓
至此,今天新疆地区这个通知就是正式官宣:自2020年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即两科都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正式达到全国统一。
最后,祝广大考生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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