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

家园大秘书 发表于 2003-12-31 15:10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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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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