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通过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中“城镇老旧小区”指的是,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其中,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是该项工作的重点改造对象。
①基础类:水电气网等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②完善类:电梯、充电桩等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③提升类:养老、托幼等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其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通过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意见》还提到,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水电热暖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根据《意见》,该项改造工作计划在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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