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讲师: 家园大秘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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