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18〕84号

讲师: 家园大秘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1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调整完善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执行。
  二、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请应急管理部,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2018年版优惠目录所规定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执行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同时废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

2018年8月15日

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1.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2.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3.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4.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5.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6.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7.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8.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09.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0.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1.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2.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3.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4.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5.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6.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7.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8.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19.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20.jpg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_页面_21.jpg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著作权均归会计家园所有。未经授权许可,观众用户不得以任何载体或形式使用当前的内容。

0 条评论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登录

授课教师

知识星球管理员

学员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