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京没申报残保金的抓紧这五天
2018年,北京地区错过残保金申报的单位注意啦!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可以补申报,抓紧这五天哦!
领导好!
服宝接下来要说的,是关于北京的残保金补申报的事情,如果您是其他地区的,可以咨询一下您当地的残联,是否有补申报的通知。如果没有的话。。。此处省略一万字,因为我无法了解您的心情。。。。
2018年9月25日,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对北京未申报残保金的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 期间是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这五天(正常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说到这,您是不是想问:不缴或者少缴有什么后果呢?您往下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说到这,您是不是又有疑问了?
1、残保金怎么计算?
2、残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3、临时工属于计算残保金的基数吗?
4、有没有上限呀?
这几个问题确实需要搞清楚,到哪去找答案呢?服宝已经给您准备好了哦!
通知原文是这样说的:
凭证怎么做呢?
下面的凭证截图,是关于残保金计提及缴纳的账务处理,如果您公司没有计提的环节也没关系,只要把两张凭证合并成一张凭证即可:
即: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好啦!至此,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点击此链接了解关于残保金的详情哦!
作者: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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