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凭证大盘点!

闵明超 发表于 2020-10-26 13:14
 1、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盘点
2、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进项税计算
3、旅客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计算
会计家园


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借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抵扣当月的应交增值税。但是随着增值税政策的深化改革,抵扣凭证早已不限于专票发票,越来越多的票据可用于抵扣进项税。为了大家更好的利用税收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损益,接下来针对可抵扣凭证做一次大盘点,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


第一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类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类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类



以上三点你get到了吗?第四类——第七类情形盘点,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喔!

image.png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著作权均归会计家园所有。未经授权许可,观众用户不得以任何载体或形式使用当前的内容。

会计家园
0 0

输入您的精彩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