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UP计划的第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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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关于账户申报表的思考
2018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新发了2018年第35号公告,说的是账户申报表有变化(表样见附件),其实,变化仅仅是将填表说明部分“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改为了“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以适应新的机构设置,精简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虽然只少填写了一份资料,但这是国、地税合并后,给纳税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 !
这个说是“实惠”,也太不起眼了吧!除了这个,还有那些“实惠”呢?直接点击下面的标题查看:
除了给大家带来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合并后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服宝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问题,一起看看吧:
1合并之前领用的发票在合并后还能继续用吗?还是需要更换?
能。不需要更换。但是有使用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为新税务机构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但合并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有一种发票,就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例如图中的发票,下方是不受时间点限制的哦!
2合并之前购买的税控设备在合并后还能继续用吗?
能。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有可能会做开票系统升级,但是应该是在税局的系统里修改,影响到企业的开发票系统的可能不很大,等通知吧!
3合并后,报税、交税有什么变化?
变化肯定有,但各地很可能不一致,这就需要随时关注一下喽!暂时没有变化的地区,先按原来的方式处理相关业务哦!
如: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各界面、功能的入口位置均有变化,详细列表如下:图1是原系统登录页面,图2是新系统登录页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告》第三条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4员工取得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地税的落款,合并后,这个需要重新获取吗?
无需重新获取,依然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告》第二条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5实名办税,之前已经办过了,合并后,还需要再次办理吗?
目前,广西地区是不需要重复办理的,各地有可能不一致,但是根据《税总发[2018]68号通知》的第二条第(十四)项:“实名办税。各省新税务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名办税信息合并规则,统一本省实名办税范围、流程及验证手段等,避免重复采集和重复验证”规定,推断其他地区也不会重复办的。
留言奖励规则
请说一说这个周末怎么度过的?请在文章尾部评论区留言,客服审核通过后即可见。
今晚(8月19日)24点前在文章尾部评论区留言,过后补留言的无效。活动结束后,服宝将会从连续留言满21天的用户中随机抽取10名,送上精美乐扣缤纷保温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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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明天继续关注我们的UP计划
作者:墨墨老师
编辑: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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