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易逝,岁月如梭,蓦然回首,已经进入第四季度,各单位的财务会计们,是否有对自己单位的往来账做了充分的了解呢?
因往来款项不涉及到损益,许多企业没有重视监管起来,但是税务机关已经盯上了这些往来款科目,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项,你不能不知道隐藏的税务风险。在第四季度,有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呢?
外部往来账款
预付账款,涉及的货物是否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未收到发票时,收到货物是否已经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贷:预付账款
收到货物后,冲销暂估入库分录后,在用实际成本入库,核销预付账款
收到发票,是否已经冲销预付账款?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采购货物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有没有及时与往来单位发送往来对账单,和对方财务核对账款?
预计无法收回/支付的款项,是否有做好坏账准备?
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是否有转入坏账?
坏账业务,是否有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工商注销证明等)?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已达到转入收入的条件?
内部往来账款
除了外部往来的往来账款,还要往来内部往来账款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方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1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若是挂账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证明不能款项是用于使用于生产经营,年末时应将此款项作为企业分配给股东的分红,计提20%个人所得税。
而员工个人向企业借款,挂账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需要将其转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账款
许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互相借款,短期内清账不会收取利息费用,但是若是此类状况长期挂账,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被税务机关核查到,可能会被核定调增利息收入,发生税务风险。
所以,在年末也需要及时清账,来年再出借,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著作权均归会计家园所有。未经授权许可,观众用户不得以任何载体或形式使用当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