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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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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特殊行业如下: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这里的所有企业是指除了上述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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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享受优惠政策,日常核算中要设立项目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作者: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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