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下图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式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调整后的表式见下图
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内容提供:张墨
图文编辑: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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