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今年11月向公司借款300万和190万,至今没有归还,关于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超过一年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没有归还按股息红利交个税?还是跨年度就有缴纳个税的风险?这个超过一年是跨年就算一年,还是借款时间满一年比如今年11月借明年11月才算一年?请老师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请问老师我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今年11月向公司借款300万和190万,至今没有归还,关于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超过一年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没有归还按股息红利交个税?还是跨年度就有缴纳个税的风险?这个超过一年是跨年就算一年,还是借款时间满一年比如今年11月借明年11月才算一年?请老师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是说的借款当年年末,也就是借款年度的12月31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