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2.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查询渠道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一)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
(二)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三)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能。
3.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或采取其他形式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素材来源:各地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cfo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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